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院务公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办学、民主办学,提高管理水平,推动院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经常化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宁波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纪委办、工会、团委、学生会等部门(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指导和负责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2.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处理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督查室设在纪委办,牵头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公开,并将学院工作的重点以及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1.学院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综合统计信息。

2.干部选拔任用结果、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中层干部竞聘的职数、岗位、应聘条件、竞聘程序、竞聘结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党内评优推优程序和结果。

3.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项目及各类教学奖评审、检查、验收的程序、条件和结果,招生计划、政策、程序及录取结果,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4.大宗物资包括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的程序、方案、结果等。

5.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评审的程序、条件、结果等。

6.学院内部管理中包括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应聘条件、岗位聘用、教职工考核和奖惩、人事调配等的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

7.师资培养规划与办法、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选拔、职称申报与评聘,国内外进修、访学人员的选派等办事程序、条件和办理结果。

8.学生就业工作政策、毕业生就业信息,学生评优方案、条件、结果;各类奖、贷、助学金的评审程序、条件和结果,学生奖惩结果等。

9.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事业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结果,奖学奖教基金使用和管理等。

10.校园总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建设项目和维修项目的批准、招投标方案和结果、建设情况、竣工验收结果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情况等。

11.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公开的其他工作。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与载体

学院及各单位、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以下方式发布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1.通过党代会、教代会执委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或有关会议;

2.通过座谈会、听证会、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领导接待日等形式;

3.以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

4.利用校园网、院报、广播台、公告栏等载体;

5.师生员工查询;

6.其他适合院务公开的形式与载体。

四、院务公开的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充分提高对实行院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行院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2.各单位、部门要确定院务公开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落实本单位部门的院务公开工作。

3.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校园网主渠道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五、本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