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赴武汉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大学同意,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决定赴武汉大学参加2018“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独立学院,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在2018“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上现场报名、当场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法理学教师

专技

1

博士研究生,法学理论专业。

面向全国

 

博士研究生一般年龄45周岁以下。

刑法学教师

专技

1

本科阶段为法学专业,研究生阶段为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硕士研究生要求为学术型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

诉讼法学教师

专技

1

本科阶段为法学专业,研究生阶段为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硕士研究生要求为学术型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

工程管理教师

专技

1

本科阶段为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研究生阶段为土木工程或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机械教师

专技

1

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为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注: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在现场设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7日上午

报名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体育馆。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2018“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摊展位”,现场将报名表和本人简历递交至招聘单位。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和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招聘单位将现场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

1、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2、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属于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09425,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附件《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