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招聘专任教师资格复审名单的通知 20170408

我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报名及初选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公布如下:

一、应聘岗位及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

请通过初审人员于2017年4月12日之前将本人报考真实性承诺书(需签名)、本人简历、报名表(需签名)、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硕毕业(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以顺丰快递形式寄到指定地址(拒收到付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材料首页请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面试前核查原件。

部分岗位另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日语教师岗位另需提供1年以上海外留学证明材料复印件;

德语教师岗位另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的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包括任职年限),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旅游(酒店管理)建筑学教师岗位另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的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包括任职年限);

机械教师岗位如本硕专业不一致的,另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的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包括任职年限),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体育学(篮球和武术)教师岗位另需提供本次招聘规定的比赛获奖证书。

资格复审结束后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不按规定的时间邮寄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

本次所有岗位招聘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的取得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3月16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情况为准。

材料清单整理目录

1、报考真实性承诺书(需签名),左上角贴一寸照

2、本人简历

3、报名表(需签名)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6、本硕毕业(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可用就业推荐表或者学生证复印件代替

*7、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的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包括任职年限)

*8、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9、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的为注明的几个岗位。

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杨咏曼楼824室人事部,联系电话:0574-87600037。


附件一:复审名单201704

附件二: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