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每月拿出八块三,门诊住院有保障”!

凡户口为宁波大市或迁往学校的学生均可享受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该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这项制度去年覆盖到宁波市区各类学校,受到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积极响应,参保率达到85%以上,国务院医改方案已明确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而宁波市已实行住院医疗统筹的基础上,又在全省率先实施学生门诊医疗统筹政策,学生门诊可以刷卡就医。

学生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宁波市区非农户籍学生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残疾学生,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学生,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医疗保险期内参保学生可享受门诊治疗待遇、住院治疗待遇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待遇。

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加计算,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累计在1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如中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学校已定点的医务室(如宁大校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院(如李惠利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30%;在其他医院(如鄞州二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45%;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可达1740元。

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为三级医院900元、社区医院300元、其他医院6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73%至93%;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15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可达127843元。

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医疗待遇:不分门诊或住院治疗形式,不设起付线,医疗费单独累计,由医保基金支付80%,年度累计发生医疗费超过15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可达120000元。

附近医院:校医院北区分部(北校门正对面)、校医院(农贸)、宁大附属医院(三乙综合)、镇海龙赛医院、宁波康宁医院(心理及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等。

市区医院:宁波第一医院(三甲综合)、宁波第二医院(三甲综合)、宁波李惠利医院(宁波医疗中心)、鄞州人民医院、宁波第六医院(骨病专科医院)等。